由于2017-2019年省专项资金《关于安排2017年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五批)已全额到帐,根据阳春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8)第59号有关资金使用的工作要求,2020年10月12院党委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与关于3.0T磁共振成像系统及三年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中标单位国药(广州)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现将补充协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共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我院纪委办反映。电话:7768682
特此公示
附件:阳春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补充协议
阳春市人民医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