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阳春市人民医院关于实行院区停车收费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医院院区停车场管理,改善院区交通秩序,缓解人民群众来院就医停车难的问题,经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阳春市财政局批复同意,我院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对院区停车实行收费管理,试运行半个月。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停放时间收费,收费标准为5元/辆/小时。1小时内不收费;超1小时后,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由此类推;24小时最高收费为20元/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收服务费:
(一)门诊就诊患者凭当天挂号、缴费支付凭证或发票给予免费。
(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凭当天住院支付凭证或押金票据、医疗费用结算单、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或前一天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给予免费。
(三)对持有残疾证、特困证或低保证(含五保户),军烈属的病患者给予免费。
(四)在本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人员,凭健康管理中心出具的临时停车券给予免费。
(五)医院员工(含退休人员)、实习生及购买服务的保安、保洁、洗涤和其他来院的临时工作人员,经医院核准给予免费。
(六)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执行公务车、军车、警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停车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国库,资金使用按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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