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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文章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0日 点击数:445 字体: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医疗服务行为的合规性,经研究决定,我院自2025年4月2日起将对“救护车费、老年就诊对象(即60岁以上的女性,65岁以上的男性)诊查费”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广大病友及家属长期以来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规范的医疗服务。

特此公告。

 

阳春市人民医院

2025年3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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