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我院创建2013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取得圆满成功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 作者: 未知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持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过创建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于2014年3月7日正式发文,确定全国84家单位为2013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示范单位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广东省共有7家医院获得2013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称号,分别是:东莞市人民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阳春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