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YCZY-2017/004)
【发布日期:2017-06-15 】
阳春市洲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阳春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阳春市人民医院口腔科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CZY-2017/004)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
项目编号: YCZY-2017/004
二、
项目名称:阳春市人民医院口腔科第一批设备采购
三、
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48,900.00(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
采购数量:一批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内交货。(交货即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超出该交货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询价文件。
七、供应商资格:
注:报价人报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须购买询价文件。
八、购买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
1.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17年
6 月
15 日至2017年
6 月
19 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购买询价文件地点:阳春市洲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阳春分公司(阳春市春城街道梅花村开发区86号永顺商住楼B幢B2商铺)。
3.询价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方式:现场购买,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购买标书登记表》到指定地址购买。
九、询价文件的公示
1.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7年
6 月
15 日至2017年
6 月
19 日止。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函应当由质疑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与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确认工作,未被确认的质疑将作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作答。
十、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7年
6 月
20 日15:00-15:30 (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梅花村开发区86号永顺商住楼B幢B2商铺。
3.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20 日15:30 (北京时间)。
4.报价时间:2017年
6 月
20 日15:00 (北京时间)。
5.报价地点: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梅花村开发区86号永顺商住楼B幢B2商铺。
十一、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阳春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2-7768059
邮编:529600
(二)采购代理机构:阳春市洲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阳春市春城街道梅花村开发区86号永顺商住楼B幢B2商铺
联系人:谢想
联系电话:0662-7728988
传真:0662-7728988
邮编:5296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2-7768059
十二、集中采购机构帐户信息
1、招标代理服务费、标书费帐户:
户 名:阳春市洲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仅用于缴交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必须以投标公司名义现金方式提交)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询价文件
采购人:阳春市人民医院
发布人:阳春市洲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