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温馨提示】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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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内就医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经办规程(暂行)》[阳社保]68号”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凡在我院住院或特殊门诊的参保患者实行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无须患者再到保险公司办理二次报销。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
城镇职工 (高额补充保险) | -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被保人住院和特殊门诊就医(不分医 院级别)发生的符合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2000元(不含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90%的比例进行赔付。其中特殊门诊就医的最高赔偿限额按基本医疗统筹支付标准限额的50%执行。
- 赔付限额(封顶):20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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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高额补充保险) | - 起赔线:统筹基金支付封顶(10万元)以上符合政策的费用。
- 赔付比例:70%。
- 最高赔付限额(封顶):10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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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大病补偿) | - 起赔线: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0000元(不含起付线)以上的费用。
- 赔付比例:按50%的比例进行二次赔付。
- 最高赔付限额(封顶):10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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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补 充险 | - 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赔付:
- 基本医疗(不含普通门诊费用,下同)和高额补充共付段中个人自付部分按90%赔付。
- 高额补充险封顶以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按90%进行赔付。
-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项目个人自付部分按40%赔付。
- 特殊门诊就医的最高赔偿限额按基本医疗统筹支付标准限额的50%执行。
2、最高赔付限额(封顶):20万元/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