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门诊待遇的支付范围
①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
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目录;
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2、普通门诊待遇的支付标准
①参保职工每个自然年度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250元(按缴费月份每月20元划入参保人社保卡普通门诊帐户),当年度帐户余额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②参保居民每个自然年度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不限次数、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只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的普通门诊方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初级包内属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支付范围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待遇报销范围,并纳入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签约的家庭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致方可报销。
④参保职工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统筹支付比例:
二级医院:统筹支付比例为40%;
一级医院:统筹支付比例为5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统筹支付比例为80%。
医保办
2021.3.16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