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局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文件精神要求,中药配方颗粒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为落实该文件精神,规范阳春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工作,2023年4月23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开展我院452中药配方颗粒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竞争性磋商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8:00至2023年5月8日下午17:00,希有资质的公司于2023年5月8日下午17:00前报名并将报价函以密封形式递交到我院政府采购办。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环城南路24号阳春市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办,电话:0662-7768972,联系人:张力文。
一、招标项目:452种中药配方颗粒(详见附件1)
二、评分办法:
本次中药配方颗粒竞争性磋商采购采取百分制评分方法,满分值为100分,竞争性磋商药品质量、信誉与售后服务等三种方式评定,综合评定得分高者中标。各种方式分值及评定方式如下:
(一)竞争性磋商(满分值50分)
1.方式
竞争性磋商实行三轮报价,第一轮由各报名招标公司自行报价,第二轮报价在报价表上列明所有报名招标公司报价中最低价,作为第二轮磋商报价参考价,第三轮报价在报价表上列明第一、二轮该品种的最低报价作为第三轮报价参考值。三轮后各个品种均排列报名公司名次。价格最低者为第1名,以此类推。
2.评分方法
(1)每个品种排名第一的得分50分,排名第二得分45分,排名第三得分40分,其余报名公司均得分为25分。
(2)统计各报名单位452种中药配方颗粒排名总得分,总得分最高为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0分,其余报名公司得分均为25分。
(二)药品质量(满分值30分)
本项目要求所有报名单位提供下列50种中药配方颗粒样本(每种三小包)和各种能证明药品质量的批文、证书。需提供的50种中药配方颗粒具体如下表:
序号 | 药品名称 | 序号 | 药品名称 |
1 | 茯苓配方颗粒 | 26 | 大枣配方颗粒 |
2 | 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 | 27 | 麸炒白术配方颗粒 |
3 | 陈皮配方颗粒 | 28 | 菟丝子(南方菟丝子)配方颗粒 |
4 | 炙甘草(甘草)配方颗粒 | 29 | 干姜配方颗粒 |
5 | 白术配方颗粒 | 30 | 紫菀配方颗粒 |
6 | 桂枝配方颗粒 | 31 | 石菖蒲配方颗粒 |
7 | 党参配方颗粒 | 32 | 桔梗配方颗粒 |
8 | 白芍配方颗粒 | 33 | 山萸肉配方颗粒 |
9 | 当归配方颗粒 | 34 | 豆蔻配方颗粒 |
10 | 淡附片配方颗粒 | 35 | 鸡内金配方颗粒 |
11 | 厚朴(厚朴)配方颗粒 | 36 | 北沙参配方颗粒 |
12 | 法半夏配方颗粒 | 37 | 茯神配方颗粒 |
13 | 熟地黄配方颗粒 | 38 | 浙贝母配方颗粒 |
14 | 北柴胡配方颗粒 | 39 | 合欢皮配方颗粒 |
15 | 丹参配方颗粒 | 40 | 淫羊藿(淫羊藿)配方颗粒 |
16 | 生姜配方颗粒 | 41 | 薏苡仁配方颗粒 |
17 | 川芎配方颗粒 | 42 | 炒酸枣仁配方颗粒 |
18 | 苍术配方颗粒 | 43 | 天麻配方颗粒 |
19 | 牛膝配方颗粒 | 44 | 女贞子配方颗粒 |
20 | 盐杜仲配方颗粒 | 45 | 人参配方颗粒 |
21 | 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 | 46 | 五味子配方颗粒 |
22 | 山药配方颗粒 | 47 | 白芷(白芷)配方颗粒 |
23 | 生姜配方颗粒 | 48 | 肉桂配方颗粒 |
24 | 枸杞子配方颗粒 | 49 | 海螵蛸配方颗粒 |
25 | 甘草(甘草)配方颗粒 | 50 | 苦杏仁(西伯利亚杏)配方颗粒 |
评审人员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样品和能证明质量层次的批文、证书评定质量名次,质量最好的为第一名,得分30分,第二名得分26分,第三名得分20分,第三名后得分均为10分。
(三)信誉及售后服务(满分值20分)
由评委根据报名公司提供资料打分。报名单位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资质:
1.对于近效期颗粒,中标企业是否可无条件免费更换。
2.提供在广东省至少三家合作的三甲医院名单或全国范围内10家三甲医院名单(提供相应合同或票据)
3.中药材种植基地的国家认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及资质,在售后服务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较好的物流配送能力(一般在接到医院送货通知后三日内能送货到指定地点);
四、报价单位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他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当前年度的有效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前年度的有效证件);
3.税务登记证;
4.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时间)及业务人员的身份证明;
6.负责本次商务谈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生产厂家授予代理商的授权书;
8.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书、诚信守法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投产品的用户名单。
(二)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当前年度的有效证件);
2.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前年度的有效证件);
4.税务登记证;
5.广东药监局批文。
(三)产品资质要求。
1.国家试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批文;
2.中药配方颗粒GMP认证证书;
五、报名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报名可通过邮寄方式或直接递交到阳春市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办,除样品自行携带到评审现场外,其余资料均应密封盖公章装于档案袋内。
2.报名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17:00。
3.报名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环城南路24号阳春市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办
4.报名电话:黄主任 0662-7768059
5.咨询电话:张主任 0662-7768972
6.开标时间:待定
7.开标地点:阳春市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六、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由阳春市人民医院药学部负责解释。
阳春市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办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