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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春市人民医院开展“上门服务” 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文章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 点击数:91 字体:

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阳医保通〔2024〕23号文件精神,“上门服务”该项新增项目自2024年9月1日起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2年,现我院拟开展“上门服务”该项目,以下收费价格经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建议我院收费价格如下:

 

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说明

项目成本(元)

拟收费价格(元)

报销情况

131000001N

上门服务费(1人上门)

人次

1.计价单位“人次”按医务人员数计算。

2 . 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价格政策。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140.2

140.2

自费

131000001N

上门服务费(2人上门)

人次

1.计价单位“人次”按医务人员数计算。

2 . 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价格政策。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254.71

254.71

自费

131000001N

上门服务费(超3公里每公里加收)

人次

1.计价单位“人次”按医务人员数计算。

2 . 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价格政策。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23.87

23.87

自费

 

 

 

                                             运营管理部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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