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医院人事调动制度
人事调配原则应以有利于工作和医院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因事设岗、因岗选人、合理结构”为原则,切实贯彻执行任人为贤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知人善任,用人所长。(注:以上规定中的个别细则参照医院出台的其他相关规定一并执行)
1.人员调动原则上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2.外单位人员(相同财政来源)要求调入我院,必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讨论通过。
3..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按人社局审核后的工资级别执行,效益工资等福利参照同科同类工作人员计发。
4.对要求调出人员,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科室与人事科,由人事科报请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讨论,经会议同意后,由人事科通知申请人办理调出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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